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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鲁政土字H〔2025〕204号
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 ||||||
申请文件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 (济政土呈字〔2025〕1-14号) | |||||
用地面积(公顷)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计 | ||
合计 | 其中 耕地 | |||||
集体 | 1.9439 | 1.8167 | 0.0725 | 2.0164 | ||
国有 | ||||||
总计 | 1.9439 | 1.8167 | 0.0725 | 2.0164 | ||
土地 所属 | 济宁市兖州区黄屯街道吴营村、祖营村,王因街道前岗村。 | |||||
批复意见 |
同意将济宁市兖州区上列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同时征收上列集体建设用地,总计土地2.0164公顷。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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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
抄送 |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