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5〕6号)及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农字〔2025〕35号)通知精神,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耕地上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
1、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
2、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县级财政。
3、补贴标准:具体发放标准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根据实际核定的小麦面积研究确定,全区统一标准。
4、申请程序: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各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本街道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并上交区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街道办事处,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街道抽查审核。村级面积核定工作完成后,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并建立小麦面积核定情况抽查台账,抽查时要按照不低于5个行政村(不足5个的全覆盖抽取)、每个行政村不低于10户(要包含一定数量小麦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领取补贴的实际种麦农民),进行实地面积丈量(年际间抽查户不得重复)。
(四)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对街道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金融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5月底前结束。
(五)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区财政金融局对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区城乡统筹发展局 尹彦涛 0537--3255504
区财政金融局 唐桂真 0537--3255159
受理单位:区城乡统筹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