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26-03418 | 发布机构: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总体防控策略,有效应对狂犬病威胁,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市卫健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济卫疾控字〔2026〕4号),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济宁高新区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高新区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保障辖区居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济宁市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2026年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有效应对狂犬病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疾病概述
(一)流行病学特征
1.定义。狂犬病(Rabies)是由狂犬病病毒(Rabies virus,RABV)感染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属于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临床表现主要为高度兴奋、恐水、恐风、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该病是目前世界上病死率最高的传染病,一旦出现临床症状,病死率几乎100%。
2.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传染源主要为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科、猫科及翼手目动物,其中犬类是最主要传染源和病毒储存宿主,占人狂犬病传染源的99%以上。此外,蝙蝠、浣熊、臭鼬、狐狸等野生动物也是重要的传染源。患病的家畜(如牛、马、猪)及啮齿类动物(如鼠类)理论上也可作为传染源,但相对罕见。
主要传播途径为病毒通过患病动物唾液腺排出后,经破损的皮肤或黏膜侵入人体。罕见途径如宰杀、剥皮患病动物时,病毒通过皮肤微小伤口或眼、口腔黏膜侵入;吸入含有病毒气溶胶的洞穴空气(多见于蝙蝠栖息洞窟);器官移植(如角膜移植)来自未确诊的狂犬病患者。
3.分布特点。狂犬病呈全球性分布,除南极洲外,所有大陆均有流行,约95%的人类死亡病例发生在亚洲和非洲。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农村地区,主要由犬类传播,呈地方性流行。在发达国家,由于犬类免疫普及,野生动物(如蝙蝠、浣熊、狐狸)成为主要传染源,多为散发。15岁以下儿童和50岁以上人群发病较多。90%以上病例由犬伤所致,伤人致病犬绝大多数未进行犬只免疫。
(二)病原学特征
狂犬病病毒(Rabies virus,RABV)属于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Lyssavirus)。病毒颗粒呈子弹状,有包膜。基因组为不分节段的单股负链RNA,编码5种结构蛋白(N、P、M、G、L蛋白)。其中,糖蛋白(G蛋白)是病毒表面刺突的主要成分,负责与宿主细胞受体结合,是诱导机体产生中和抗体的关键抗原,也是病毒致病性和免疫保护的核心。根据血清学和基因序列分析,目前可分为5种血清型和多个基因型。经典的狂犬病病毒属于血清I型和基因I型,是全球范围内人和动物狂犬病的主要病原,其他基因型致病相对罕见。
狂犬病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不强,不耐高温,对脂溶剂(如肥皂水、氯仿、丙酮)、碘制剂、乙醇等敏感,1%肥皂水、45-70%乙醇及5-7%的碘溶液可在1分钟内灭活病毒。对干燥和反复冻融有一定的抵抗力,不易被来苏水溶液杀灭。
(三)临床表现与诊断
1.临床表现。人狂犬病分为狂躁型和麻痹型两种临床类型。典型临床病程分为四期:
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极少数可短至数天或长至1年以上。
前驱期:一般为2-10天,通常2-4天,常以低热、乏力、头痛、厌食等非特异性症状开始,特征性表现为原暴露部位及其神经支配区域出现异常感觉,如麻木、痒、痛或蚁走感。
急性神经症状期:一般持续1-3天。患者出现典型的神经系统功能异常症状。分为两种表现,狂躁型表现为高度兴奋状态,患者极度恐惧,恐水、怕风,间歇性机能亢进等。麻痹型表现为无功能亢进及典型恐水现象,呈横断性脊髓炎或上升性脊髓麻痹等症状。
麻痹期:持续一般不超过24小时。兴奋后,患者逐渐安静,出现弛缓性瘫痪,尤以肢体软瘫多见。患者迅速陷入昏迷,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80%狂犬病属于狂躁型狂犬病,整个自然病程一般不超过5日,麻痹型狂犬病病程可达10-20天或更长。
2.实验室检查。
(1)抗原检测:采用直接免疫荧光法(荧光抗体实验),检测患者唾液、脑组织、颈后皮肤组织(含毛囊)等标本,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
(2)核酸检测:检测患者唾液、脑组织、颈后皮肤组织(含毛囊)、脑脊液、血清等标本,狂犬病病毒核酸阳性。
(3)特异性抗体检测:采用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检测未接种疫苗者的血清、脑脊液标本,抗狂犬病病毒中和抗体阳性。
(4)病毒分离:从患者唾液、脑脊液等标本中分离到狂犬病病毒。
3.诊断标准。依据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诊断。
(1)疑似病例:有狂犬病流行病学史(如被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史),出现急性神经系统症状等狂犬病的临床表现者;
(2)临床诊断病例: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史,结合典型的临床症状(如恐水、怕风、咽喉肌痉挛、流涎等),可作出临床诊断。
(3)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符合实验室检测中的任何一项,即可确诊。
二、流行风险地区分类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将全市分为三类地区,实施分级分类防控。
Ⅰ类地区:近5年以来报告狂犬病病例2例及以上或既有狂犬病病例报告也发生过“一犬伤多人”事件且狂犬病病毒检测为阳性的县(市、区);
Ⅱ类地区:近5年以来报告1例狂犬病病例或发生过“一犬伤多人”事件且狂犬病病毒检测为阳性的县(市、区);
其余县(市、区)为Ⅲ类地区。
三、预防控制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1.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应在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监测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在报告卡备注栏内注明“狂躁型”或“麻痹型”。疑似病例应在首诊后1个月内在“监测报告管理系统”订正为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或排除狂犬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死亡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日期。
2.“一犬伤多人”事件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可疑“一犬伤多人”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须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诊断,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其他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区疾控中心接到狂犬病病例和“一犬伤多人”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和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报告,并由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通报给公安等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
(二)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病例个案调查。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点查明感染来源、暴露史、共同暴露情况、发病后的就诊经过、密切接触者情况、暴露后预防处置情况(包括伤口冲洗、狂犬疫苗接种和被动免疫制剂使用等)等。区疾控中心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通过“山东省智能流调系统”上传个案调查表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率应达到100%。
2.“一犬伤多人”事件调查。区疾控中心接到相关信息后2小时内完成核实,并开展事件调查,重点调查所有暴露者的暴露时间、地点、暴露方式及伤口信息。调查完成后及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一犬伤多人”事件规范处置率应达到100%。对于仅伤及一人的犬只,如伤人犬经检测为狂犬病病毒阳性,可参照“一犬伤多人”事件调查处置。
3.伤人动物溯源调查。在发生狂犬病病例或“一犬伤多人”事件后,卫健部门要会同畜牧部门、公安部门以及街道等单位或部门详细核查伤人犬只(动物)的基本信息、捕获并追踪来源、活动轨迹、饲养管理情况、免疫史、健康状况、伤人细节等信息,采集伤人犬只(动物)相关标本进行狂犬病病毒核酸检测。
4.重点区域风险调查。开展伤人犬只(动物)所在村(社区)及周围5公里内村(社区)犬只(动物)等高风险动物饲养、免疫等情况应急调查,包括动物种类、散养和圈养情况、疫苗接种情况、近期3个月死亡或发病、伤人事件等。
(三)做好暴露后处置
各医疗机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对狂犬病暴露者进行规范处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全面推行整合伤口处理、疫苗接种、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等“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群众一次就诊、全程闭环服务。狂犬病暴露者在接种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时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做到“一苗一告知”。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加强狂犬病暴露者随访,督促其按规定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应为“一犬伤多人”事件暴露者建立档案,实行“一事件一档”,区疾控中心督促和指导全程规范暴露处置。区疾控中心每月汇总分析辖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暴露处置及疫苗接种、被动免疫制剂使用情况,定期督导和技术指导,提高各门诊规范暴露后处置水平;每年至少开展1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评估和技术指导。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急诊科为济宁高新区24小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要严格按照规范做好严重、复杂的Ⅲ级暴露伤口处置,每个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所有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均要配备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破伤风疫苗和两种细胞基质的狂犬疫苗。对2021年以后发生狂犬病疫情的街道以及城区驻地,应设置1所规范化的“一站式”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对需要特殊手术的暴露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所在医疗机构无法处置的,应及时转诊救治。
依托医防融合及疾控监督员制度,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推广使用疫苗处方;将规范处置、疫苗接种等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考核,提高接种服务质量。
(四)加强应急处置
发生人间狂犬病病例或“一犬伤多人”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防控措施:一是暴露者应急排查。卫健部门以疫情或事件发生地所在村居(社区)为中心,在周围5公里范围内,组织开展狂犬病暴露者排查,督促近3个月有过狂犬病暴露史未进行暴露后处置的人员及时进行伤口处置、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或)被动免疫抑制剂。二是家养动物免疫管理。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同当地街道政府,要引导和组织辖区居民对家养犬(猫)等易感动物进行摸底、圈养、应急免疫和强化免疫,免疫工作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完成并发放免疫证明,力争做到“应圈尽圈”“应免尽免”。同时,做好动物可疑症状监测,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和无害化处置。三是流浪犬只清查管理。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同当地街道政府,在疫情或事件发生地所在村居(社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启动流浪犬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全面清查流浪犬,并进行集中管理,对健康犬只完成免疫接种,对具有可疑症状犬只进行实验室检测,对明确染疫或无法排除染疫的犬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应急监测。卫生健康、畜牧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启动3个月的应急监测,监测重点为狂犬病病例发现报告、狂犬病暴露人群及处置、狂犬病宿主动物发病及免疫等情况。五是健康教育。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同当地街道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通过入户走访,对狂犬病暴露者、养犬(猫)户等重点人群发放《狂犬病防控信息明白纸》(见附件3),普及狂犬病危害、暴露后处置流程、狂犬病疫苗免疫要 求等知识。应急措施实施情况通过“山东省传染病专病系统-狂犬病”进行报告。
(五)做好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畜牧部门联合开展采样,优先采集病例包括唾液、血清、脑脊液、颈后皮肤组织和脑组织在内的标本,以及伤人动物脑组织和唾液标本。建立明确的疑似病例(包括死亡病例)和“一犬伤多人”事件中伤人犬只(动物)样本的采集、保存、运输与送检流程。区疾控中心收到狂犬病病例、犬脑组织或唾液标本后,应及时送市疾控中心开展狂犬病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将标本采集和检测结果统一录入“山东省传染病专病系统-狂犬病”系统。标本采集检测原则上不少于3次,采集时间每次间隔3-6小时。区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收到反馈结果后,24小时内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监测报告管理系统”中订正病例信息。
(六)做好病例管理
狂犬病目前无特效治疗手段,病死率近100%,应积极对症支持治疗。狂犬病患者的唾液、眼泪、痰液(不排除尿液)中常含有狂犬病病毒,有潜在的传染性,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通过患者唾液等分泌物向护理者,包括亲友、医护人员等人群传播。从事狂犬病病例救治护理的医护人员应进行暴露前的免疫;治疗护理时(尤其是插管、吸痰等操作),应当穿防护服(或隔离衣、裤、鞋),带护目镜、口罩、工作帽和手套;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也应进行暴露后预防。狂犬病病例死亡后,尸体应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可用药棉或消毒纱布塞双鼻孔和口腔,就近火化。使用紫外线对监护病室进行空气消毒30-60分钟;地面消毒可用75%酒精,抢救仪器可用过氧化氢蒸熏,作用时间均为12小时。病例使用的床单、被单、衣物等可立即焚烧或者煮沸(100℃)10分钟进行消毒。
(七)加强犬间疫苗接种和犬只管理
卫健部门应主动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狂犬病疫情情况,畜牧部门、公安部门应积极推进犬间狂犬病疫苗接种和犬只管理工作。I、Ⅱ类地区组织开展犬间狂犬病流行状况风险评估,明确的高风险地区应组织对辖区内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I、Ⅱ类地区犬只圈养和登记在册率达到90%以上,应积极推进流浪犬集中管理,健康犬只完成免疫后可由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领养,疑似患病犬只应进行实验室检测,对明确染疫或无法排除染疫的犬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区管委会支持,推动将犬间狂犬病疫苗纳入地方动物强制免疫疫苗。
(八)强化人员培训
开展狂犬病防控人员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的全覆盖专业技能培训。区疾控中心每年应对辖区内所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医务人员至少进行1次狂犬病暴露处置(含非新生儿破伤风处置)培训,重点强化病例识别、伤口处置、疫苗接种、被动免疫制剂应用、知情同意书签订、数据的报告、不良反应识别与处置等实操技能。
(九)加强宣传教育
各街道要加强狂犬病防治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狂犬病日”“爱国卫生月”等关键节点,加强防治知识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公众遵守公共秩序,加强犬只圈养,遛犬牵绳,清理粪便,避免犬只伤人。I、Ⅱ类地区每年4月份前主动将《狂犬病防控信息明白纸》送到养犬(猫)家庭,通过社区、村民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定期推送狂犬病防控知识和宠物文明饲养知识;I类地区应开设固定健康教育栏目,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宣传推送防治知识。
四、保障措施
持续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好本辖区重点管理区的养犬管理工作。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发动社区、村居及网格员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
(二)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卫生健康科)。组织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实施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实验室检测、调查处置、健康教育、培训指导等工作,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暴露后预防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农业农村科)。负责指导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犬间疫情监测处置、流调溯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合开展动物伤人事件调查等工作。指导动物诊疗机构等为犬、猫等易感动物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服务、出具免疫证明,协助开展动物狂犬病疫情监测,按要求采集并送检动物样本,开展防控知识宣传。
(四)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做好城市养犬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开展流浪犬捕捉留检和“一犬伤多人”事件处置。
附件:1.狂犬病相关释义
2.济宁市狂犬病疫情分区分类表(2026年)
3.狂犬病防控信息明白纸
附件1
狂犬病相关释义
一、动物狂犬病的临床表现
特征为狂躁不安、意识紊乱,死亡率可达100%。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即狂暴型和麻痹型。
(1)犬
狂暴型可分为前驱期、兴奋期和麻痹期。
前驱期:此期约为半天到两天。病犬精神沉郁,常躲在暗处,不愿和人接近或不听呼唤,强迫牵引则咬畜主;食欲反常,喜吃异物,喉头轻度麻痹,吞咽时颈部伸展;瞳孔散大,反射机能亢进,轻度刺激即易兴奋,有时望空捕咬;性欲亢进,嗅舔自己或其他犬的性器官,唾液分泌逐渐增多,后躯软弱。
兴奋期:此期约2-4天。病犬高度兴奋,表现狂暴并常攻击人、动物,狂暴发作往往和沉郁交替出现。病犬疲劳时卧地不动,但不久又立起,表现一种特殊的斜视惶恐表情,当再次受到外界刺激时,又出现一次新的发作。狂乱攻击,自咬四肢、尾及阴部等。随病势发展,陷于意识障碍,反射紊乱,狂咬;动物显著消瘦,吠声嘶哑,眼球凹陷,散瞳或缩瞳,下颌麻痹,流涎和夹尾等。
麻痹期:约1-2天。麻痹急剧发展,下颌下垂,舌脱出口外,流涎显著,不久后躯及四肢麻痹,卧地不起,最后因呼吸中枢麻痹或衰竭而死。整个病程为6-8天,少数病例可延长到10天。
麻痹型兴奋期很短或只有轻微兴奋表现即转入麻痹期。表现喉头、下颌、后躯麻痹、流涎、张口、吞咽困难和恐水等,经2-4天死亡。
(2)猫
一般呈狂暴型,症状与犬相似,但病程较短,出现症状后2-4天死亡。在发病时常蜷缩在阴暗处,受刺激后攻击其他猫、动物和人。
(3)其他动物
牛、羊、猪、马等动物发生狂犬病时,多表现为兴奋、性亢奋、流涎和具有攻击性,最后麻痹衰竭致死。
二、狂犬病暴露
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组织。
三、“一犬伤多人”事件
指同一犬只在48小时内连续攻击、咬伤或抓伤2名及以上人员,暴露等级达到Ⅱ级及以上的事件。
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满足狂犬病暴露者伤口处置、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接种服务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人员、设施的医疗机构门诊。一般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主要职责是对狂犬病暴露人群实施暴露前后的预防处置,并承担相应监测工作。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主体不同分为非独立门诊和独立门诊两种。
附件2
济宁市狂犬病疫情分区分类表(2026年)
地市 | Ⅰ类地区 | Ⅱ类地区 | Ⅲ类地区 |
济宁市(14) | 梁山县、曲阜市、汶上县、兖州区、邹城市 | 任城区、微山县、经开区 | 嘉祥县、泗水县、 鱼台县、金乡县、 高新区、太白湖新区 |
合计 | 5 | 3 | 6 |
备注:依据历史发病情况分类,每年由省疾控中心更新分类表。
Ⅰ类地区:2021年以来报告狂犬病病例2例及以上或既有狂犬病病例报告也发生过“一犬伤多人”事件且狂犬病毒检测为阳性的县(市、区);
Ⅱ类地区:2021年以来报告1例狂犬病病例或发生过“一犬伤多人”事件且狂犬病毒检测为阳性的县(市、区);
Ⅲ类地区:其余县(市、区)为Ⅲ类地区。
附件3
狂犬病防控信息明白纸
尊敬的养犬户/居民:
狂犬病是病死率近100%的严重传染病,主要通过被感染动物咬伤、抓伤传播。为了您和邻里的健康,请您务必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养犬必免疫,安全有保障
作为犬只免疫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在犬只3月龄后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每年按时加强免疫,接种后妥善保管免疫证明。
二、遛犬要拴绳,文明又安全
外出遛犬时请使用犬绳、犬链,必要时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环境;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遗弃犬只,做到文明养犬。
三、被抓咬伤后,牢记规范处置
若您或家人被犬猫咬伤、抓伤,或皮肤黏膜接触到犬猫唾液,切勿拖延,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和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交替彻底冲洗伤口约15分钟,随后尽快前往就近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就诊,严格按照医生嘱咐,规范处置伤口,正确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按时完成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不可中断。
四、发现异常犬只,切勿随意接触
如发现家中犬只出现狂躁、流涎、怕光、怕水等异常症状,立即隔离犬只,避免接触,及时联系动物防疫机构进行处置,切勿自行处理。请勿靠近、挑逗或投喂来历不明的流浪犬。发现异常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请立即向社区、公安等部门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五、知晓门诊信息,第一时间处置
济宁高新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信息公示
接种点名称 | 接种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服务时间 |
洸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 济宁高新区新世纪广场东路1-6号 | 0537-2108933 | 周一至周六8:00-11:30,14:00-17:00(5月-9月)/ |
柳行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 济宁高新区大禹西路36号 | 0537-6587515 | 周一至周日8:00-11:30, |
黄屯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 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府西路(黄屯卫生院院内) | 18053765402 | 周一至周六8:00-11:20, |
王因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 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黄王路200号 | 0537-6587577 | 周一至周六8:00-11:30,13:30-16:30 |
接庄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 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接驾庄路23号 | 0537-6591353 | 周一至周日8:00-11:30,13:00-16:30 |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 济宁高新区孟子大道269号 | 0537-6051660 | 周一至周日0:00-24:00 |
济宁高新仁和医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 济宁高新区洸河街道长虹小区A区8号楼东数第13间 | 0537-2295187 | 周一至周日8:00-12:00,13:00-18:00 |
犬主是狂犬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让我们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