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nsgxjscykfq/2026-03121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1 | 发布日期: | 2026-05-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暂无 |
| 标 题: | 济高新管发〔2026〕2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的意见》(鲁政发〔2025〕4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5〕8号)等文件精神,加速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构建“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平台支撑、金融赋能、合作共赢”的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创新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促进创新成果向产业转化,为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支持技术改造升级、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智改数转网联”,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和数字化制造。大力开展强链延链补链行动,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短板环节、关键产品开展研发和产业化。加快产业链短板项目引育和产品供给,打造完整产业链条,推动优势产业强链壮群。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梯队,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应用和建设,谋划布局和培育壮大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医养健康、低空经济、合成生物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切实增强服务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拉动作用,发展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济运行局〕
(二)深化科技合作,提速成果转化。深化与知名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支持按照先使用后付费、联合转化、中试熟化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畅通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推进高层次人才“校聘企用”。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果评估、市场对接、人才引育等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经济运行局、科技创新局〕
(三)突破载体产出,强化平台支撑。支持平台载体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群、要素集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专业园区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服务,建设共享实验室、中试基地、商务服务中心、人才公寓等公共平台,降低企业创新与运营成本。支持科创园区、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载体,按照有关政策、市场规律、行业发展特点等制定资产租赁经营管理方案,加快资产有效利用、提升整体出租率和运营效益,并建立企业引育动态评估机制,扩大企业培育的投资规模。〔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高新控股集团、创新谷发展集团〕
(四)完善要素保障,激发主体活力。强化用地、用水、碳排放等指标分级分类保障,支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支持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实施差别化用能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产出高的企业,在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保障上给予重点支持。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老旧厂房等项目资产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高新控股集团、创新谷发展集团〕
(五)创新金融服务,提升赋能成效。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机制和风险投资体系机制,提升投资资源优化配置成效,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投资和政策性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两重”、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城市更新、绿色转型、民生改善等领域的有效投资。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高新控股集团、创新谷发展集团〕
(六)优化创新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暂行办法(试行)》,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推动改革创新、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困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工作力度,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支持发展的鲜明导向。支持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出台企业“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对已勤勉尽责,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不予追责。〔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工委、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济运行局、科技创新局〕
三、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谋划、勇于担当,按照各自在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意见落地实施,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财政支持保障,优化资金资源配置,充分释放政策叠加效能,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成效。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高新管发〔2026〕2号(关于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doc
济高新管发〔2026〕2号(关于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pdf
